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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那件事兒-看床照事件

【聯合報╱劉墉】 2008.02.20

        小時候家中養雞,母親在個大箱子裡鋪上棉被、擺滿雞蛋,再點兩盞燈,利用電熱孵化。每隔幾天,就見她把一個個雞蛋拿出來對著太陽照。我問她看什麼,她說看是不是好蛋,如果不是好蛋就淘汰。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我又問什麼是好蛋呢。母親就說好蛋是受了精的蛋。我追問,什麼是受精?母親想了想,說就是母雞和公雞親熱之後下的蛋。

        我說沒見公雞母雞親熱啊!

        這下母親火了,大聲說:牠們親熱都給你看嗎?

        從那以後,我就對這「親熱」有了特別的感覺。看見小鳥在飛,我會想牠們也是蛋孵出來的,公鳥母鳥一定也偷偷親熱。

        上小學之後,似懂非懂,跟著同學唱:「一張床,兩人睡,三更半夜,四肢亂動,五體投地,六神無主,七上八下,久不久,十分鐘。」沒被我娘聽見,倒是跟我一起唱的對門小朋友,不幸被他老爸聽到,「海扁」了一頓。

        又隔一陣,還是家裡的傭人老張教我:「你夜裡忍著不睡,偷偷看,你爹娘準幹那事。不幹那事,怎麼生得出你?每個人都是幹出來的。」我才確定人也是非做那事不可的。


        大概因為屬於禁忌,所以恁早的事,我能記到今天。只是由懵懂猜測、逐漸了解,到親身體驗。我愈來愈覺得那事非但不神祕、不髒,還挺神聖。

        可不是嗎?如果男男女女、大牛大馬、小貓小狗、萬物眾生,有一天,再也不做那件事,過不了多久,這世上的動物就全沒了。怪不得告子會說「食色性也」,不食無以維持生命、不色無以延續生命,說得更深一層,生物們維持生命,長大成熟,就是為了延續生命。不做「那件事」,怎麼延續生命呢?

        所以當我第一次去歐洲,飛機經過香港、中南半島、印度、阿拉伯……一路往西飛,看著下面的大地,一下綠一下黃,入夜之後則是燈火閃爍,我沒想別的,卻心想:瞧!這下頭多麼不一樣的世界、不一樣的民族、不一樣的苦難,唯一能夠確定的是,他們必定都做那件事。我又看著繁星般的燈火想,不知下面有多少人,正在做那件事。如果每個做愛的人都亮著一盞特別顏色的小燈,此起彼落,愛的星海一定美極了!


        那件事確實美極了,記得有一位著名女作家寫她初試雲雨之後,感謝父母生給她身體,使她享受到「那種歡愉」。如果順著她的話往上想,她的父母不是也在體會那種美的時候,有了她嗎?所以說孩子是「愛的結晶」,真是再貼切不過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何止做那件事的感覺美,其實這世上美的東西,多半源於那件事。女孩子幹嘛巧梳粧?男孩子幹嘛練肌肉?絞面紋身為了什麼?舞蹈歌唱為了什麼?花朵為何引蝶?孔雀為何開屏?甚至人們藝術創作的動力,都是為了表現、為了吸引異性,最終則為了繁衍下一代。所以女孩搔首弄姿、對男孩擺出撩人之態,男孩子使出渾身解數,勾起女生的情懷,也可能是一種美。只是這些祕密的行為,如果攤在外面,就成了不雅與淫穢。但什麼是「攤在外面」?假使一對戀人做那件事,窗子沒關好,被外人偷窺到了,那是不雅嗎?

        這使我想起以前一位美國鄰居,一家人常赤裸裸地躺在院子裡「曬肉」。我有一回問他不怕人家看嗎。他一瞪眼說,我在我家,這是我的自由,不是我無禮,是看的人無禮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此說來,如果有人在私房之內,自己玩耍、自己表現、自己發揮情趣,還自己拍攝作樂,這是他的私人情趣還是淫穢之舉?如果有人趴著牆頭門縫偷窺閨房之樂,是行樂的人無禮,還是趴著牆頭的人無禮?如果後者又是前者請來的客人,託你登堂入室,修理東西,你居然偷盜,甚至散布,又是誰違法?


        或許衛道者要說,這得看人。假使做愛的人是夫妻,可以;是情人,則不可以,因為夫妻得到了行淫的法律許可。說這話的人當必是令人尊崇的真君子、教育家、宗教家,也可能還有「處女情結」;假使他是男人,甚至藏著「初夜權」的觀念。只是放在今天這個世界,有幾人能合乎標準?難道我們還要活回初婚之夜婆婆舉著床單出來向賓客展示的時代嗎?又或我們要學那舊禮教,當女兒被人強暴,非但不加安慰,反而拿出一根繩子和一把剪刀,要那已非完璧的女兒自我了斷?

        這是真禮教,還是假道學?

  

        其實連中國少數民族都有所謂「女多淫而婦多貞」,意思是未婚的女子享有相當的性自主權,但是只要結婚,成為婦人,就專一了。我們能因為那女子前面「多淫」,後面就不能「多貞」了嗎?

        同樣的道理,今天的丈夫,能因為發現妻子在婚前有其他親密的男朋友,就把她一腳踹出去,說那妻子不貞,是淫婦嗎?或許那踹老婆的男人會說因為他原先不知道,或他雖然早知道,但是那件事沒有「曝光」,而今「曝」在陽光下,讓大家都知道了,所以為了面子,也得踹上一腳。這時我又要問,是「她」自己要曝光嗎?還是被別人害了,假使她被害,你這丈夫再踹上一腳,與那拿剪刀繩子的人有什麼差異?


        魯迅說:「吃人的禮教、吃人的社會!」一點都沒有錯。多少夫妻、親子出問題,都是外人害的。只是拿石頭砸人的,自己真清高嗎?人們可以說某某婚前交過哪些親密的異性朋友,彷彿稀鬆平常的事。問題是往深處追,那些親密代表了什麼?表示了什麼關係?如果攤在陽光下,那又是怎樣的畫面?

        再往下想,如果某日要所有的男女,在做那件事的時候,屬於夫妻關係的在屋頂點一盞綠燈,屬於情人關係的點一盞紅燈。由夜裡的星空看下去,會是怎樣一片燈海?這燈海裡的男女,如果有人自拍的情趣照片被別人偷出來散布,他們就該死、該殺?就是淫亂?

        至於那些看笑話、滿口仁義道德的,又有幾人敢發誓,說他從來沒點過紅燈?沒錯!人常有偷窺慾,也幸災樂禍,愛看別人出糗,只是人畢竟是人,當別人情何以堪的時候,我們能沒有哀矜之情嗎?用同理心想想,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妻女姐妹身上,怎麼辦?


        使我想起三十年前當電視記者的時候,「友台」一位女主播跟男朋友鬧翻了,後者居然把他們做那件事的照片四處寄給新聞圈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 我有位同事也拿到了。當時好奇,要他借我看看。那平常滿口黃話、一嘴八卦的同事居然沒吭氣。後來才知道,他早把照片寄回給那受害的女主播。事情很快地平息,雖然各媒體都有照片,但是沒半張上報,幾乎全部還給了受害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承認我當時沒看到,有些失望,甚至怪那同事不夠意思。但是後來每次想起,又都佩服「他」,覺得他很「有格」。

        也想起張愛玲過世不久,有人拿出長期守在「她」門口,從垃圾桶撿到的東西,其中恐怕有不少私密事可供發表。但只知報載「有人偷張愛玲的東西」,卻未見任何媒體將那東西發表。所以我也佩服當時的媒體,覺得他們「有格」。

        反倒是那些背叛朋友、侵犯隱私、違背職業道德的人,真該被譴責。此後我們還能相信朋友拍照、好友談心、清潔工收垃圾、水電工裝插座,乃至店裡修電腦嗎?當人與人間失去了信任,才是最大的悲哀。

        其實人們的心裡都有一把尺。

        想想柯林頓的緋聞是怎樣曝光的?是陸文斯基在聊天時對一位女同事說的,她信任那女同事,但女同事把事情講了出去。記得後來有一次電視新聞拍到 那位 女士,處境慘極了!小柯的緋聞早成往事,那揭發真相的女人,卻被大家唾棄。

        沒錯!至今大家還會笑說小柯的那支雪茄,猜他是怎麼用的,也猜那件陸文斯基藍洋裝上面的印子有多大。假如當時有偷拍的攝影機,也必然拍到一堆所謂的淫照。但令我印象深刻的是,當那陣風暴過去,小柯外出演講,幾乎每一場,大家都起立鼓掌。那掌聲是對他非但能撐過風暴,而且處變不驚、治國有方表示佩服,也是對人性表示諒解與寬容。

        希望當陳冠希的床照風暴過去,那些「女子」再一次出現的時候,我們這千千萬萬因為好奇而上網看過、笑過、談論過,甚至傳送過的人,也能給她們掌聲。

        掌聲一半給她們,鼓勵她們、支持她們,在遭逢失竊嘲諷與羞辱之後,勇敢地站起來。

        掌聲一半給自己,因為我們都是人,都有人性的卑劣與崇高。

        當幸災樂禍的卑劣過去,同情悲憫的崇高總會浮現。

【2008/02/20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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