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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 很多時候,我都討厭轟轟烈烈的愛,這樣如火花的東西往往都不持久,光亮一下下又結束湮滅,只留下空氣中幾許碳分子繼續漂泊,化成所謂的動人回憶。 

        與其煙火式的愛戀,我寧願和喜歡的人變成兩根蠟燭,一起安靜地散發微暖,綻放微芒,互相照映。或許其中一支會先熄滅,可是另一支也不會走開,會靜靜地陪在枯燭旁邊,直到自己也走到最後一刻。 

        有人熱愛煙火絢爛,因為可以在天空裡放出最耀眼的光芒;有人喜歡燭火搖曳的愛,不很熱、不很亮,可是彼此都能感受到對方的溫暖。 

        或許有人會問,煙火會落盡,蠟燭會熄滅,世上真沒有永恆的愛嗎?有句話說,真愛就像鬼一樣,很多人談論著,卻很少人看過。若嫌煙花燭火短暫,那不如去當飛利浦電燈泡好了,不過我得提醒,再怎麼持久的燈泡,都有鎢絲燒斷的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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