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月記事》四千八的主人你在哪?
度過了非常傷腦筋的下午 (上週學生衝突事件的後續處理),傍晚跑去北門路逛舊書店轉換心情,放鬆一下 (台南各大舊書店是我的日常出沒地,捕獲野生柏豪機率大),花一百四買了一本《叱吒三國的那些人與事》,雖說家裡三國叢書之繁已不及備載,但對我來說,看見好書不買比看見美食不吃還難受,況且才半價而已,再說消費行為有抒壓之效嘛 (說得不買好像對不起自己)。
步出書局,走在北門路的騎樓,想買杯飲料。此時突然發現地上怎麼有一個透明的塑膠套,裡面還裝著鈔票 (藍色紅色的都有)!我撿了起來,問旁邊修理電燈的工人這是否是他掉的,他回答不是。又問了前方正在挑選飾品的情侶,他們也搖搖頭。當時正下著大雨,我在原地等了大約一、二十分鐘左右 (反正也不趕時間,順便躲個雨,只是肚子有點餓)。結果沒人現身。
於是我小跑步到對面的警察局 (我沒帶傘),把失物交給警察。警員拿單子讓我填寫基本資料,以及撿到的地點和時間。他當場點算鈔票總共是四千八百元 (他問沒錯吧,我說我不曉得,我連開都沒開啊),裡頭還有一張今天下午去奇美博物館所消費的發票,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東西了。接著他影印了這些失物,並全都拍照建檔。
看警察進行這些 S.O.P.,當下有一股為善的喜悅,但失主尚未尋獲這筆錢,我又好像善事只做一半而已。最後警員給我一張收據,說他們會公告,一個月後若沒人來領,這筆錢將歸我所有。但我希望此時此刻失主已經領回,畢竟不是小數目,換作是我也會非常著急 (四千八要賺好久)。而一個月後若接到警察打來通知領回,該怎麼處理呢?嗯,我想好了,天上掉下的財富不要撿,此財本非我之財,就捐給家扶中心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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