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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田捕手 --- 他媽的這世界!

    「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」是J.D. Salinger在1951年出版的小說,一開始是設定只給成人看的禁書,因為裡頭實在太多髒話與偏激的思想,但後來卻變成中學與大學的指定閱讀教材,在世界上已被翻譯成各種語言,成為了小說中的經典之一。
    
  裡頭的主人翁是霍爾頓Holden Caulfield,一個偏激的反社會青少年,麥田捕手一書就是他離家出走兩天兩夜的真實獨白。
    
  霍爾頓眼裡的世界充滿了虛偽、做作、與噁心,嘴裡吐出來的話,十句有九句都帶有髒話, 
    
  我統計過,裡頭出現最多的髒話是「他媽的」,再來是「混帳」,第三名則是「天殺的」。而他最常罵人是「瘋子」,再來是「雜種」。
    
  由此看來,一開始被列為青少年禁書也不足為奇,甚至是理所當然。


為什麼變成青少年暢銷書?

     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。
    
  青春期是成長歷程中,轉變第二大且快速的階段,僅次於嬰兒期,這個階段的心智尚未成熟,對社會易有叛逆傾向,行為常有偏差。還不是個大人,卻想像個大人,但又未脫幼稚,因此內心充滿矛盾,情緒也複雜難解。
    
  此書就是這個階段的真實記錄,不假修飾,原汁原味。
    
  所以青少年們在閱讀此書,很容易產生共鳴,一定或多或少都看到自我的一些影子與投射,雖然不一定如書中主角般偏激,但想必都曾經歷類似的經驗。
    
  自己看自己,有時候看不清楚,但自己看別人,則看得特別清楚,青少年朋友在閱讀此書時,可以很清楚了解典型的叛逆是什麼樣子。
    
  那種無理由地厭惡社會,那種自我有一套原則且無可救藥地依循的處事態度,都詳細地呈現出來,透過此書可以更了解此階段的自己,更能理解那份狂放的憤世忌俗只不過是生命歷程中的一個章節。


為何叫「麥田捕手」?
   
  為什麼此書叫做麥田捕手?在後半部的二十二章裡有了解釋,霍爾頓的妹妹菲比Pheobe問他將來想當什麼,霍爾頓說:
 
    「無論如何,我總是會想像,有那麼一群小孩子在一大片麥田裡玩遊戲。成千上萬個小孩子,附近沒有一個人---沒有一個大人,我是說---除了我。
    
  我呢,就站在那混帳懸崖邊。我的職務是在那裡守備,要是有哪個孩子往懸崖邊跑來,我就把他捉住---我是說孩子們都在狂奔,也不知道自己是往哪裡跑,我得從什麼地方出來,把他們捉住。
    
  我從早到晚就在做這件事。我只想當個麥田捕手。」
    
  後來我去想,這段話的涵意與比喻,這是我的解釋,不曉得對不對。
    
  霍爾頓是一個極度厭惡大人們的少年,他所能做的就是不斷杯葛社會上的規矩與行為,他心裡嚮往小孩的世界,但他卻已經長大,算是半個大人了,因此他希望自己(麥田捕手)能拯救那些四處狂奔小孩,免於大人世界的威脅(落入懸崖)。
    
  但可笑的是他的拯救方式沒有絲毫建設性,只是不斷地否定成人的一切種種,只是在自己心裡自詡為「麥田捕手」。


霍爾頓這個人
    
  只要經歷過青少年階段,多多少少都能在霍爾頓身上看到當初的自己,他是青少年叛逆與反骨的原型人物。 
    
  髒話不離口,什麼事都不順他的意,電影是狗屎,表演者是瘋子,校長是天下第一偽君子,學校課程無聊透頂,這樣的一個人,好像他去自殺你也不會驚訝。
    
  妹妹菲比問他:「世界上你最喜歡的事情是什麼?」
    
  他想了半天想不出來,只想到路上遇到的兩個修女,與以前學校裡一個已經自殺了的同學詹姆士。
    
  除了這個以外就是菲比與他死去的哥哥艾利。
    
  他喜歡的四樣東西,有兩樣已經不在這世上,這是否意味著霍爾頓下意識地對死亡其實是賦予一層神聖的意義呢?
    
  霍爾頓在一開始提到了他的家人,他家裡經濟其實不錯,哥哥D.B.是好萊塢的劇作家,已死的哥哥艾利非常聰明,而妹妹菲比也是漂亮又伶俐,家人太過優秀與出色,或許也是促成他自暴自棄的部分原因。

     他的夢想竟是打算裝得又聾又啞,去森林外蓋小木屋,因為他不想跟任何人講話,太太則要娶個又聾又啞的女孩,要溝通就以寫紙條的方式。

     他竟然越想越興奮,由此可看出霍爾頓多討厭外面的制式社會,他有多想逃出這一切。
    
  不過雖然偏激,但他卻沒有暴力傾向,反之,他還十分膽小,他只敢動口,不敢動手。他提到,在學校裡要是發現他同學偷了他的手套時,他會有的反應。
    
  「我只會站在那裡,裝出很兇狠的樣子。我會怎麼做呢?我只會說一些十分尖刻、十分下流的話來激怒他---卻不敢揮拳打他的下巴。」
    
  此外,他還十分愛哭,我數過,這本書裡他總共哭了三次,一次是在旅館被仙人跳,一次是他在家裡跟菲比借錢時,另一次我忘記了。
    
  他好色,但同樣地,他只敢動念,不敢動手,他也不是那種典型想占女生便宜的好色鬼,如果這女生他不喜歡,甚至他連性慾都沒有。
    
  這樣看來,霍爾頓的處事性格看似流氓,實卻膽怯軟弱,敢嗆聲不敢負責任,真正遇事不是哭就是逃跑,雖然思想偏差,但也非十惡不赦。
    
  而由霍爾頓的第一人稱所講述出來的世界,可信度有多高,可想而知,我們透過霍爾頓那雙憤世忌俗的眼睛,所看到的紐約,是扭曲變形的,是極其主觀的,就像鏡子反射一樣,什麼樣的鏡子反射出什麼樣的影像,透過霍爾頓,我們的確也窺見了獨特的社會成像。
    

完美易生距離,缺陷反而親近

     這裡我想到了完美與缺陷的問題。
   
  很多人追求完美,但太完美的結果往往是失真,太完美的人反而不容易親近,不自覺會有距離感,那是可遠觀不可褻玩焉之美。
    
  只要是人,就會有缺陷,只要是人,就不可能完美,有缺陷有壞習慣,這才是真實的人性,當然不是鼓吹壞習慣的好,而是承認人都有美中不足的地方。
    
  拿韋小寶與郭靖來比較好了。
    
  根據調查,金庸小說裡頭最討喜、最想與他交朋友的角色是「韋小寶」,說也奇怪,這個下三濫的妓院小雜種,怎麼可能有那麼多人想跟他當朋友呢?
    
  因為他渾身缺點,說謊連篇,爛到極點反而生可親之感,且搞笑幽默,花招把戲從不窮缺,與之交友生活必多采多姿。
    
  反觀郭靖,他是為國為民的俠之大者,凡事慎重考慮再三,必定顧全大義,不考慮一己利益,是完美人格的典型,但就因為太過完美,反倒太過虛假。
    
  看過一本金庸評論的書,裡頭提到了岳不群與郭靖,作者把他們兩人說過的話做了比較,發現他們談的東西十有八九都是一樣的東西,仁義禮智,道德規範,俠義心腸等等等的。
    
  就差一個是從頭完美到尾,一個是狐狸尾巴露了出來,這讓人猜想,如果岳不群野心未曾敗露,是否後世也會把他視為另一個郭靖呢?
    
  不曉得是不是忌妒心作祟,面對太完美的人,人總會雞蛋裡挑骨頭,硬挑出毛病,而對於小人,包容心就很大,只要做了善事就認為他洗心革面,實屬難得。
    
  記得有人拿牧師跟小偷作比較,牧師通姦,這算滔天大罪,身為牧師怎可幹此齷齪之事,但若小偷通姦則是等閒視之,反正他本來就是小偷,壞人做壞事也是意料中事。
    
  我並非宣傳壞人壞事的好,而是單純探討完美與缺陷,完美是不自然的人工雕塑,因為只要是人,都會有缺陷,套句名言:
    
  「人生如果是完美的,那就不完美了。」

    
  從「麥田捕手」的讀後心得,扯到這來,也真神奇,扯來扯去,話說回來,頂著被時代雜誌選為「百大不朽小說」的頭銜,一年平均銷售二十五萬本,自發行至今已逾六千五百萬本,此書確值得一看,值得探討,也值得收藏。
    
  推薦給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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